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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4/9/11 9:24:00 | 人气: 15612

各会员单位、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9 月10 日

附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研委”)工作,促进认证认可相关政策研究、法规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研委是协会内设专门工作委员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成立,在协会秘书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政研委的工作职责是:
  1.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协会会员开展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沟通、协调、汇总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意见,向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2. 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重大政策问题、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3. 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项目的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4.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及协会关于政策法规研究与咨询工作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5. 积极参与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研委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1 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不超过40 人。协会会员服务部承担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任命,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由协会理事会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协会秘书长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后确定,任期3 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由协会理事会员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 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委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3. 熟悉认证认可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政策法规工作经验;
  4. 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综合归纳和交流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处事公正,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在认证认可行业内有良好声誉;
  5. 承诺遵守政研委的工作规则,履行委员工作职责,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任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及时请假并说明理由。委员连续二年或连续三次不能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且不能说明适当理由的,视为自动辞职。
  第八条 委员对尚未形成结论的研究事项以及因工作接触到的国家、政府、机构的秘密信息,应予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九条 工作程序与规则
  1. 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政研委全体会议。年度期间,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议;
  2. 对一般性工作内容,应向所有委员进行通报,充分听取委员和专家的意见,讨论协商后形成结论意见,由主任委员签署;
  3. 对重大议题或委员会内部意见难以统一的事项,经两名(含)以上委员提议,可用投票表决方式(包括信函方式)形成正式决议。决议需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由主任委员签署。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予记录;
  4.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成立专题工作组开展工作,委员可自愿参加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指定;
  5.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或工作组可邀请有关政府主管人员、专家参与工作、列席会议;
  6. 委员会对外发送意见、建议、决议等文件,应按协会文件管理程序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十条 本规则由政研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协会秘书长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 年9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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